※請申請人留意收案期限
每年度收案至12月15日止,逾期或年度預算已用罄將不予核撥補助,本會亦保留對此費用補助專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。
合約機構列表
申請連結
一、補助說明:
1、 常見罹癌之病友於治療期間,會出現情緒困擾而想與專業的精神科/身心科醫師,或諮商心理師/臨床心理師談談,卻無力負擔自費心理諮詢門診費用(非健保給付範圍及醫療掛號費)。財團法人亞太心理腫瘤學交流基金會(以下稱本會)鼓勵癌友至本會**合約機構**「心理諮詢門診」看診,以降低治療過程中的心理不適,重回正常生活。
2、 本補助專案申請手續簡便,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自費心理諮詢門診診療費用單據即可申請,且開放可同時申請其他單位補助,亦不分癌別且不分國籍,盼癌症病患能安心尋求協助,積極治療,早日恢復日常生活。
3、 本補助辦法以每一個年度(自該年1月1日起至12月15日)就診「心理諮詢門診」之次數計算【實支實付】,癌症病患可於門診後「六個月內」提出申請,單次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捌佰元整(NT$800元),每人每年度可申請6次,年度總補助金額最高可達新台幣肆仟捌佰元整(NT$4800元),核實補助。
4、 案件審核期間為25個工作天,本會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審查結果與領據回條。申請人確認資料並回傳簽收領據後,本會將於5個工作天完成補助撥款作業。以上作業方式如無法配合,請勿提出申請。
5、 本會將依申請案件之寄件郵戳時間排序進行審核,每年度收案至12月15日止(就診收據亦收到年度的12月15日止),逾期或年度預算已用罄將不予核撥補助,本會亦保留對此費用補助專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。
每年度收案至12月15日止(就診收據亦收到12月15日止),逾期或年度預算已用罄將不予核撥補助,
本會亦保留對此費用補助專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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